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6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665號
- 原告
- 經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凱芬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旋律師
- 被告
-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敏斷
- 訴訟代理人
- 陳君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黃苙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66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黃苙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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