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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12 日
  • 法官
    楊珮瑛
  • 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

  • 當事人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1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連宜股份有限公司、粲紘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3 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41,743元,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珮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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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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