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9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93號
- 原告
- 交通部航港局(即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之承受訴訟人法定代理人 祁文中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王恒正律師陳景裕律師鄭美玲律師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即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承受訴法定代理人 周後傑訴訟代理人 黃國英複 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陳景裕律師王恒正律師被 告 天一魚箱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谷兆舜訴訟代理人 高宗良律師被 告 鄭萬全即光信行被 告 二真弓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漢綾許自家楊蘇益子王光裕被 告 高林莉訴訟代理人 高宗良律師被 告 高嘉莉即艾德創意設計工作室被 告 高清平訴訟代理人 高宗良律師被 告 張福得被 告 全興漁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明婿訴訟代理人 黃國銘洪文正被 告 陳明進即滿進電機行被 告 陳允被 告 黃明婿被 告 謝燕山被 告 許雪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