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1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洪能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18號

聲請人
銓鑫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德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7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被竊,前經
聲請本院以99年司催字第109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
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9年司催字第1093號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6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能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火秋予
┌──────────────────────────────────────────────────┐
│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418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銓鑫興業有限│彰化商業銀│0000-0000-00│9,600元         │99年11月5日   │FN0000000   │      │
│    │公司  許德生│行大發分行│1000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