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保險字第5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保險字第59號
- 原告
- 盛森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毓錚
- 訴訟代理人
- 翁昇鋒
- 被告
-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銘陽
- 訴訟代理人
- 蘇維國
張瑾雯
戴家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 年9 月13日下午2 時3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民事第五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保險字第59號
張瑾雯
戴家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1 年9 月13日下午2 時3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辯論程序。
民事第五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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