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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再易字第6號

再審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楊國祥陳明呈林書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再易字第6號

再審原告
盈豐橡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桂心
再審被告
陳宜榛即自強輪胎行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祥

法 官 陳明呈

法 官 林書慧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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