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簡上字第10號

上訴人
高全存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天保
訴訟代理人
楊櫻花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附帶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下同)8,648 元,應繳裁判費為1,500 元,未據附帶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附帶上訴

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林瑞標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勞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