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司促字第112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 年度司促字第1128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敏玄
- 債務人
- 昱鈦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宗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昱鈦科技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昱鈦科技企業有限公司之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
定代理人最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 年度司促字第1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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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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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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