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488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4880號
- 債權人
- 速八國際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世棠
- 債務人
- 曾媚綉即玉帥帥百貨.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曾媚綉即玉帥帥百貨店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債務人。(經經濟部商業司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結果顯示,其債務人玉帥帥百貨店之負責人應為洪明仁,而非台端聲請狀所記載之曾媚綉。如書寫錯誤,請具狀更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