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53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5300號債 權 人 葉上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郭怡龍、喝的世界商行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郭怡龍、郭怡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釋明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於當事人欄更正正確之列法(可提供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商業登記資料或稅籍資料,若為獨資,請列郭怡麟即喝的世界商行;若為合夥,請列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法定代理人郭怡麟)。 三、請釋明債務人郭怡龍之正確姓名。(本票上記載為郭怡隴,惟聲請狀上載為郭怡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7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