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83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8361號債 權 人 葉上菁 債 務 人 喝的世界商行 法定代理人 郭怡麟 債 務 人 林秋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林秋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喝的世界商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於當事人欄更正正確之列法(若為獨資,請列郭怡麟即喝的世界商行 ,若為合夥,請列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法定代理人郭怡麟)。 二、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林秋煌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7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