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836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8361號
- 債權人
- 葉上菁
- 債務人
- 喝的世界商行
- 法定代理人
- 郭怡麟
- 債務人
- 林秋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林秋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喝的世界商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於當事人欄更正正確之列法(若為獨資,請列郭怡麟即喝的世界商行,若為合夥,請列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法定代理人郭怡麟)。
二、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林秋煌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