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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3836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38361號

債權人
葉上菁
債務人
喝的世界商行
法定代理人
郭怡麟
債務人
林秋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林秋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喝的世界商行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於當事人欄更正正確之列法(若為獨資,請列郭怡麟即喝的世界商行,若為合夥,請列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法定代理人郭怡麟)。

二、債務人喝的世界商行、林秋煌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7   日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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