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373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3732號
- 債權人
- 齊雲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忠
- 代理人
- 林清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雄縣鳳山市農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委任林清財為本件代理人之委任狀。
二、請查明債務人高雄縣鳳山市農會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並更正之。
三、債務人高雄縣鳳山市農會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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