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4799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47991號
- 債權人
- 王秀英
- 債務人
- 八大網網路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瑞雲
- 債務人
- 李錦綢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八大網網路資訊有限公司、李錦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李錦綢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八大網網路資訊有限公司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八大網網路資訊有限公司已解散,請提出是否向管轄法院民事庭陳報之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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