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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1248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1248號

聲請人
徐振明

聲請人因證券遺失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 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現持有前項支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4 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支票,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該支票,本院將宣告該支票為無效,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4 個月之翌日起算3 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附表: 100年度司催字第1248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001 │曾明月 │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00│7,800元 │100年11月30日 │0000000 │ ││ │ │行小港分行│ │ │ │ │ │├──┼──────┼─────┼──────┼────────┼───────┼──────┼───┤│002 │台灣自然生態│彰化商業銀│000000000000│5,460元 │100年12月31日 │CN0000000 │ ││ │工作室 王俊 │行鳳山分行│00 │ │ │ │ ││ │傑 │ │ │ │ │ │ │├──┼──────┼─────┼──────┼────────┼───────┼──────┼───┤│003 │盈振企業有線│玉山商業銀│000000000 │13,598元 │100年12月31日 │AA0000000 │ ││ │公司 林鐵城 │行小港分行│ │ │ │ │ │├──┼──────┼─────┼──────┼────────┼───────┼──────┼───┤│004 │三茂實業社 │彰化商業銀│000000000000│26,290元 │101年1月10日 │HN0000000 │ ││ │方國宗 │行鳳山分行│00 │ │ │ │ │├──┼──────┼─────┼──────┼────────┼───────┼──────┼───┤│005 │李萬進 │高雄市第三│247 │35,910元 │101年1月10日 │GKA0000000 │ ││ │ │信用合作社│ │ │ │ │ ││ │ │灣子分社 │ │ │ │ │ │├──┼──────┼─────┼──────┼────────┼───────┼──────┼───┤│006 │三茂實業社 │彰化商業銀│000000000000│53,340元 │101年2月10日 │HN0000000 │ ││ │方國宗 │行鳳山分行│00 │ │ │ │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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