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4 分鐘讀完 全文 4,76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203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0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203號

聲請人
賀旺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仁增

聲請人因證券遺失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支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 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現持有前項支票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6 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支票,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該支票,本院將宣告該支票為無效,特此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6 個月之翌日起算3 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附表: 100年度司催字第203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001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2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02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3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03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4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04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10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05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11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06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12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07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7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08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8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09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9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10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1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11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5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012 │賀旺企業有限│華南商業銀│000-00-00000│16,000元 │100年6月5日 │ED0000000 │ ││ │公司 何仁增│行北高雄分│83 │ │ │ │ ││ │ │行 │ │ │ │ │ │└──┴──────┴─────┴──────┴────────┴───────┴──────┴───┘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邱麗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