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7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79號
- 聲請人
- 中部調頻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芝嘉
上聲請人中部調頻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如已繳納,請繳交綠色收據;如未繳納,可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並指明受款人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後郵寄到院。)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79號
上聲請人中部調頻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如已繳納,請繳交綠色收據;如未繳納,可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並指明受款人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後郵寄到院。)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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