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30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2307號

聲請人
豐群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宏
相對人
發元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
兼法定代理 潘敏哲
相對人
相對人
潘三光
相對人
潘介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發元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潘敏哲、潘三光、潘介民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潘敏哲、潘三光、潘介民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相對人發元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請釋明系爭本票之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票載到期日民國100年7月1日前)。

鳳山簡易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