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9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票字第959號聲 請 人 隆成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勝平 相 對 人 萬甲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豐盛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萬甲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萬甲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業於民國98年1月23日經授中 字第0983164964號函解散,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4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