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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定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3 日

  • 當事人
    久鉅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林景祥與被上訴人台灣動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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