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2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2號
- 原告
- 尚潔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鳳英
- 訴訟代理人
- 史乃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惠美律師
- 被告
- 麗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茂松
- 訴訟代理人
- 鍾義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2號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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