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17 日
  • 法官
    譚德周
  • 法定代理人
    吳濟華、張榮田

  • 上訴人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81號上 訴 人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濟華 被 上訴人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榮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 年3 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83,897,98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規定計算,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125,480 元,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式,然尚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譚德周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書記官 鄭永媚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