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92號
- 原告
- 昕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菁惠
- 訴訟代理人
- 尤中瑛律師
- 被告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 法定代理人
- 朱耀光
- 訴訟代理人
- 蔡錫欽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依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9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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