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7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473號
- 上訴人
- 陳鴻盛
- 被上訴人
- 錢潮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47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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