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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47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賴文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簡上字第473號

上訴人
陳鴻盛
被上訴人
錢潮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賴文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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