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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066號

交付發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楊國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066號

原告
三一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勝雄
被告
雅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乃惇

原告與被告間交付發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50,000 元(原告請求返還

發票所受之利益),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 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國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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