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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163號

解任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楊國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163號

聲請人
朱家利
關係人
允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輝煌

聲請人與關係人間解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

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

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起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邱慧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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