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24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244號
- 原告
- 黃于祝
- 被告
- 和欣事業有限公司
原告與被告間確認營業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76,652 元(含
執行費用9,33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682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244號
原告與被告間確認營業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76,652 元(含
執行費用9,33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682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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