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571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楊國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571號

原告
鄭堯文
原告
鄭蘇文
被告
滄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秀英

原告與被告間因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係對於兩造委任關係是否存在,原告

對於其董事身分上之權利、義務有所否認涉訟,非為請求報酬之

爭執,屬受任人之身分存在與否涉訟,不論委任關係有償與否,

均屬非因財產權訴訟,故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 項規定,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3,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楊國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李梅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