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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629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賴文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629號

原告
信大冷凍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浚文

原告與被告蔣玉惠間給付貨款事件,前經原告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被告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 條第1 項規

定,視為起訴。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8,700

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5,510 元,扣除原告已繳裁判費500 元外

,尚應補繳5,010 元。爰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

期未為繳納,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賴文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賴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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