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9號
- 原告
- 振成傢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美雲
- 訴訟代理人
- 洪世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惠珠律師
- 被告
- 麗家堡傢俱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千睿
- 訴訟代理人
- 柯尊仁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偉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洪能超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洪能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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