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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1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08 日

法官林岳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1號

原告
凱承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齡
被告
海德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義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岳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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