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4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陳明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247號

上訴人
喆瑞科技有限公司
即被告
兼法定代理 黃瑞臨
即被告
被告
賈秀英
被上訴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即原告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雅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9 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第二審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上訴不合程式且經定期命補正而未補正者,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亦為同法第442 條第2 項所明定。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10月3 日裁定命上訴人於收受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且此項裁定已於同年月12日送達予上訴人,此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然上訴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揆諸前揭規定,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明呈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靖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