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9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99號
- 原告
- 孫聿華
- 訴訟代理人
- 陳慧敏律師
- 被告
- 銘陽水達人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曾凡耿
- 兼法定代理人
- 上 一 被告
- 訴訟代理人
- 郭清寶律師
鍾靚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100 年3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1 年5 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499號
鍾靚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100 年3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1 年5 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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