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92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楊淑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92號

上訴人
即原告
黃麗玲

黃秀蘭

兼共同送達 盧雅倫

代收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區漁會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1 年1 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聲明第二項㈠、㈢請求,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上訴,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77條之16規定,應繳裁判費各新臺幣(下同)4,500 元,另上訴聲明第二項㈡請求,係因財產權關係而起訴,訴訟標的金額為300,00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6規定,應繳裁判費為4,800 元,以上合計裁判費13,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淑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許琇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92號於民國 101 年 0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