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65號
- 上訴人
- 日日昌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清志
- 被上訴人
- 飛得是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王壽清
上列相對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5月5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194,20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34,1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