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8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80號
- 原告
- 林麗英
- 訴訟代理人
- 林石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綺雯律師
- 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吳耀焜
- 訴訟代理人
- 尤挹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正鵬律師
- 被告
- 信元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賓
- 被告
- 林江洲
- 被告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何曜男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朱玲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80號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朱玲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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