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仲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4號上 訴 人 歐美利 被上訴人 華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嘉富 被上訴人 慶圖金屬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號 法定代理人 鄭英進 被上訴人 雄順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明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仲介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0 年7 月14日本院100 年度訴字第9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456,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2,88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法 官 劉傑民 法 官 楊詠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書記官 吳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