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 原告
- 陽基眼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信裕
- 訴訟代理人
- 李慶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守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泓琮律師
- 被告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縣榮民服務
- 被告
- 處
- 法定代理人
- 王有義
- 訴訟代理人
- 楊棣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1 年1月6 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