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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確認契約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朱玲瑤洪能超楊詠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原告
陽基眼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信裕
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守濂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律師
被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縣榮民服務
被告
法定代理人
王有義
訴訟代理人
楊棣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1 年1月6 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楊詠惠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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