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認股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19 日
- 當事人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陳敏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06號原 告 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敏斷 訴訟代理人 陳君聖律師 朱淑娟律師 複 代理人 陳裕文律師 被 告 台機船舶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凱芬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被 告 友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凱芬 訴訟代理人 李昌明律師 陳錦旋律師 林立夫律師 王健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認股登記事件,本院於101 年3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1年5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珮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林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