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0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09號
- 上訴人
- 盛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即盛詠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承濂
- 送達代收人
- 葉靜華
- 被上訴人
- 台灣帕耶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即巨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君樓
- 即清算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2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200,000元,應繳裁判費218,640 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