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28號

拆屋還地 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謝雨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28號

上訴人
成航企業有限公司
上訴人
兼法定代理 謝漢源
上訴人
上訴人
謝蔡春蜜即政容行
被上訴人
交通部航港局
法定代理人
黎瑞德
被上訴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周後傑

上訴人與交通部航港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12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1

8,000 元(計算式為:11,000元×138 ㎡=1,518,000 元),應

繳裁判費為24,0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謝 雨 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解 景 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