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6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67號
- 原告
- 寬平房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娥
- 訴訟代理人
- 徐鈴茱律師
- 被告
- 旭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蕭旭勛
- 被告
- 蔡麗蕊
- 被告
- 前列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王睿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誌律師
- 被告
- 黃奎富
- 被告
- 黃昱霖
- 被告
- 陳風潔
- 被告
- 前列三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洪千琪律師
- 被告
- 李嘉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有證據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