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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洪能超

  • 當事人
    蔡慶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96號聲 請 人 蔡慶鴻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7 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毀損,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司催字第97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99年司催字第97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6 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能超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書記官 火秋予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9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高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E-0000000-0 │股票 │1 │10000 │ │ │1 │ │ │ │ │ │ │ ├─┼───────────────┼──────────────┼────┼───┼────┼───┤ │00│高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股票 │1 │713 │ │ │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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