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5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569號聲 請 人 洪文正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8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高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高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18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18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8 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樹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葉姿敏 ┌───────────────────────────────────────────────────┐ │附表: 99年度司催字第1181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高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E-0000000-0 │股票 │1 │10000 │ │ │ │ │ │ │ │ │ │ ├──┼───────────────┼──────────────┼────┼───┼────┼───┤ │002 │高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NE-0000000-0 │股票 │1 │10000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