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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
    何悅芳

  • 原告
    李姿函李美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32號聲 請 人 李姿函 代 理 人 李美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 年司催字第37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0 年司催字第37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何悅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陳俐嫺 ┌───────────────────────────────────────────────────┐ │附表: 100年度司催字第375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02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86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 │003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89NX0000000-0 │股票 │1 │400 │ │ │ │ │ │ │ │ │ │ ├──┼───────────────┼──────────────┼────┼───┼────┼───┤ │004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0000-0 │股票 │1 │240 │ │ │ │ │ │ │ │ │ │ ├──┼───────────────┼──────────────┼────┼───┼────┼───┤ │005 │國精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0000000-0 │股票 │1 │13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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