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890號聲 請 人 林瑛 代 理 人 陳玉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100 年12月1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不慎被竊,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前段定有明文。而如附表所示股票確經聲請人聲請發行公司掛失,及聲請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402 號公示催告,且聲請人已依指示刊登新聞紙,業經調卷審核屬實,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 100 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所請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何慧娟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89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 NX 000000-0 │股票 │1 │200 │ │ ├─┼───────────────┼──────────────┼────┼───┼────┼───┤ │2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 NX 000000-0 │股票 │1 │56 │ │ ├─┼───────────────┼──────────────┼────┼───┼────┼───┤ │3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 NX 000000-0 │股票 │1 │63 │ │ ├─┼───────────────┼──────────────┼────┼───┼────┼───┤ │4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 NX 000000-0 │股票 │1 │31 │ │ ├─┼───────────────┼──────────────┼────┼───┼────┼───┤ │5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 NX 000000-0 │股票 │1 │35 │ │ ├─┼───────────────┼──────────────┼────┼───┼────┼───┤ │6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 NX 000000-0 │股票 │1 │19 │ │ ├─┼───────────────┼──────────────┼────┼───┼────┼───┤ │7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 NX 000000-0 │股票 │1 │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