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2 月 27 日

  • 當事人
    詹魏清即太乙工程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120號上 訴人 即 被   告 詹魏清即太乙工程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顏隆巡等34人間給付工資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1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合計新台幣1,644,617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