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勞訴字第7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7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文揚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福智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楊孝靖
上列當事人間因101 年度勞訴字第72號職業災害給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808,88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2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何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