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0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林武田
- 原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姚陵陵
- 被告劉俊宏、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萬捌仟零叁拾伍元,及其中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20138號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代 理 人 姚陵陵 債 務 人 劉俊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陸萬捌仟零叁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伍萬柒仟陸佰叁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每月繳納逾期費用新台幣陸佰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