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2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3 日
- 原告葉泱良
- 被告鍾秋齡即大吉食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2204號債 權 人 葉泱良 債 務 人 鍾秋齡即大吉食堂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鍾秋齡即大吉食堂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鍾秋齡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大吉食堂之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暨其負責人為何?組織型態究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3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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