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386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3864號
- 債權人
- 醫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秋漣
- 債務人
- 注溢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殷豪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注溢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支付命令聲請狀所載「利息起算日為民國一○一年一月十日」之請求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
二、債務人注溢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